這是我第一次選舉的宣傳照 1998
這幾天看到大家熱烈討論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戲,明天我要去參加一部新戲:最佳利益--長河法律事務所的分享會,這兩部涵蓋法律、人性,理性與感性交戰的電視劇,證明台灣戲劇成熟的人文素養,身為律師,也來說說我的心路歷程吧!
我大多都等播出後評價很好的戲劇,上了mod我才會開始看,因為平常也沒時間,更不想每個星期等下一集,所以我都等到大家看完才找時間看,這一部我知道會很好看,因為我認識的賈靜雯是很挑劇本的。
很多人都問我為什麼從政,很多人都知道我喜歡法律諮詢幫助一般百姓,也想擔任立法者改掉不公不義的法律,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原因,就是我也不喜歡律師常常陷於天人交戰的痛苦,我很早就知道我的個性是一個不會賺錢的律師,因為我無法為了糊口勉強自己接案,更沒有辦法明知道當事人說謊還若無其事繼續辯護,所以我知道我沒辦法到大事務所上班,我二十五歲就當了小事務所的合夥人,但是我二十八歲就想要做不一樣的事,我才選擇了從政參與選舉。
我在執業的第三年,有一次我的當事人在法庭上答辯,他說的內容跟他以前跟我說的完全不一樣,當然也跟我的狀子內容完全不同,那時候只有25歲的我當場向法官表示我要解除委任,並跟當事人說回去我會說服事務所退費,我轉身就走,留下錯愕的法官和當事人,因為我做不到置若罔聞,我再繼續幫他辯護是會傷害到他的最佳利益的,事後我的老闆雖然沒有太怪罪我,但是我知道已經傷害到事務所的商業利益,我的脾氣證明我沒辦法當一個忘記自己的律師。
另外是有一次一位法官違反了很多程序規定,並且當場恐嚇逼迫我的少年當事人的母親當庭解除律師委任,我被解除委任後真的氣不過,具名檢舉到司法院和監察院與律師公會,我的老闆接到很多人的電話來關心,律師公會也打電話告訴我我是中華民國第二個具名檢舉法官的律師(我知道我在法院一定變成黑名單),後來因為人情壓力我只好承諾不再追究,但是我後來到那個法院,每個法官都對我特別客氣,真是令我哭笑不得!!
律師執業的過程有很多天人交戰的時刻,我當然也曾經幫罪犯辯護過,我認為無論是誰都有受程序保障的權利,但是律師不能夠違背良知隱匿或湮滅證據、教唆偽證,不能夠為了勝訴不擇手段,律師須保障當事人的最佳利益,但是同樣有協助法院發現真相的責任,公益與私利間,律師是在野法曹,不是商人!